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7月7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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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均开立了存款账户,并为其提供账户服务。《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日计息 按季结息
《办法》共六章43条,涉及账户申请与开立、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使用、纪律与责任等内容。
《办法》在首章中明确了开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的三项原则:一是规范审慎原则。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开户机构规范使用账户,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完整、有效,防控支付风险。二是高效便捷原则。持续提高账户服务效能,合理精简账户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便利开户机构办理业务。三是公正平等原则。对境内外不同类型机构、内外资机构一视同仁,提供公正、平等的账户服务。
开户方面,《办法》明确,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机构申请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以及明确的账户开立政策文件依据或者确因业务需要。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其参与者资金及时足额清算。
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经理国库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在存款账户的使用上,《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应计息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人民银行对开户机构代办的财政存款等业务按年计付手续费。
严格防控洗钱、不当信用等风险
在明确相关规则的同时,《办法》还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
《办法》提出,人民银行有权对开户机构执行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督促其规范办理账户业务,严格防控风险。
具体来看,开户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证明材料骗取开户;将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组织;利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透支;账户应当变更未申请变更、应当撤销未申请撤销,未按规定进行账务核对;因资金管理不到位,导致代理结算出现风险或者造成资金损失的;对人民银行相关业务运营带来不当信用、清算、结算或者其他风险;对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稳定造成不当影响。
此外,《办法》也从开户机构角度出发,明确了人民银行与开户机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以合同约定方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如无理由拒绝为开户机构提供账户服务,挪用或者盗用账户资金,或泄露开户机构账户信息和业务办理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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