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份大会议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051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股份 124,108,7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79,3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94%。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2,879,877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7495%。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420,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3%;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2,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785,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3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7,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65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69,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38%;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0,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70,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8%;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822,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24%;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4,5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70,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8%;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70,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8%;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2,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5,764,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66%;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6,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1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91%;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26,406,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2%;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8,4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表决结果:同意 125,117,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6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868,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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