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
来啦!
今天(8月30日)
(资料图)
沈阳公布了修订后的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自9月29日开始
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将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模式
新模式有哪些特点
一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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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全国22个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于8月30日公布修订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升级完成“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看住管好群众购房钱,更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沈阳市房产局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最新要求
针对沈阳市房地产市场新形势
确立资金监管新目标
想办法拿措施
重塑监管程序
本着“包到底、管得住、
用到位、差别化”的原则
以高标准来优化资金监管工作程序
"包到底"
即监管资金必须确保后续工程建设,实施重点额度监管,采取“蓄水池”资金监管方式,科学设定主体结构四分之一、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主体结构四分之三、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商品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节点建设所需监管资金,在达到相应节点进度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提取释放该节点的监管资金。
"管得住"
即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一是沈阳市房产局在新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售楼处专用POS机收款小票上增加开发项目对应的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提示购房人知晓资金监管必要性,主动配合并监督开发企业向监管账户交纳购房款。
二是“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运用技术手段,只接收购房人付款,杜绝开发企业代收购房款,避免体外循环。
三是实行区域负责制,各区房产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企业监管资金缴纳日常巡查。四是加大对违规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的处理力度。
"用到位"
即监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房屋按时交付。“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2.0”要求各工程节点释放的监管资金必须拨付给有关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用于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同时,还共享了竣工验收备案书、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信息,系统内自动比对真伪识别,提高相应节点释放资金审批准确率。
"差别化"
即对开发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有序释放资金流动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不超过30%的同额度监管资金。实施基础信用评价,对综合信用优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适当降低;对综合信用较差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适当增加。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
需30日后正式执行
即自9月29日开始
新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执行新的资金监管模式
注:点此查看《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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