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A 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 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
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本次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2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3〕339 号文核准。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 A 股配股价格为 2.02 元/股,
A 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 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年 6 月 15 日(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6 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将另行公告。
构成针对本次 A 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
详细阅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
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
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本次 A 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日)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 A 股股份总额为 5,014,409,033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浙商银行现有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 A 股配股
发行。
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
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A 股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 A 股配股说明书及摘要、A 股配股发行公告、
T-2 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A 股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 A 股配股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
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A 股配股提示性公告(5
T+5 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 次) 全天停牌
T+6 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 A 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
T+7 日 2023 年 6 月 27 日 正常交易
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因假期而休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和 2023 年 6 月 23 日因假期而休市。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 A 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A 股配股认购权。
本次 A 股配股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股份。A 股股
东认购 A 股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商银行 A 股股票数量乘
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
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0)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
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
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 A 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
调整至整数单位。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
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 A 股配股缴款手续,A 股配股代码
“760916”,A 股配股简称“浙银配股”,A 股配股价 2.02 元/股。在 A 股配股
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 A 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 A 股配股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1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7617081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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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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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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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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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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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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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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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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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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