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
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的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和
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独立性无影响,遥望网络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三、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社交电商生态圈建设
项目,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相关的市场公允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重新审议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吴向能 张 帅 梁黔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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